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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师范大学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202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实施细则

2026年03月20日 浏览量: 来源: 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作者: 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和《南宁师范大学202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的实际,为做好我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的研究生招生政策,制定本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参加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进行解释,保障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和研究生招生质量。

(二)按照规定成立若干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须无直系亲属和利害关系人报考本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具体负责实施对考生面试考核等相关复试工作。

(三)按照规定本学院成立监督组,组长由学院纪委书记担任,负责对本学院整个复试过程进行监督。

二、招生计划与复试分数线

(一)招生计划

职业技术教育学8名(学术型),职业技术教育32名(信息技术、财经商贸方向专业硕士)。

目前,招生计划尚未下达,我校2026年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计划招生人数仅供参考。上级下达招生计划后,学校将在2025年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国家战略需求、专业发展需要、生源情况、研究生培养和就业情况对招生指标进行调整,确定最终各专业的2026年招生计划。如有变动,以学院更新发布的最新公告为准。

    (二)划线原则

1.各类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线均由学校根据相关政策统一划定,详见学校研究生院官网公告《南宁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数量时,第一志愿考生全部进入复试。

(三)我院所有学科专业方向研究生均为全日制研究生。

三、复试

(一)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的复试时间为2026年3月22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复试方式

考生统一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复试。优先采用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进行面试,采用钉钉会议平台作为候选面试系统。面试时,考生采用双机位形式进行复试,严防考生面试作弊。

(三)复试资格审核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均应按照我校招生规定,提前准备好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版,上传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及学院指定的nsdzsyyz@163.com邮箱并接受审查。

具体材料包括:

1. 有效居民身份证、本人准考证;

2. 应届生须上传学生证;

3. 往届生须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凡于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 在读研究生须上传目前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须在复试之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没有提交这两项材料的考生不能列入该专项;

6.符合“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规定,且网上报名时已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的考生,执行政策如下:(1)已申请并完全符合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分数上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分数线且符合我校划定复试分数线的,进入复试;(2)网上报名时,不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得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3)户籍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往届生考生不得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4)网上报名时未选择定向就业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考生不得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非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考生,必须在复试前提交少数民族地区(自治区、州、县)的户籍证明和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作单位证明,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申请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各招生单位复试前要严格审核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资格,不符合资格的考生不准予复试。

7.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要在开展复试前,提交相应加分证明材料,并提前告知招生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招生科。

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及初试加分的,网上报名时要按规定申报并如实填报,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我校将严格审核考生资格,经报考专业所在学院、学校及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核验通过后才能确定录取资格,严禁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要主动告知我院并主动放弃复试,否则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由于考生个人原因不按时提交相关加分、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且不告知招生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招生科,由此影响该生不能复试的,相应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承担相应不能参加复试、录取的后果。

(四)复试内容和形式

我院2026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内容包括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知识测试和综合面试三个部分。

1.外语能力测试。包括听力、口语两部分,主要对考生英语的听说理解能力进行测试,满分为100分。

2.专业知识测试。主要考察学生专业知识结构的扎实程度、实践操作技能等,满分为100分。

3.综合面试。全面地了解考生情况,全面考查学生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以口试的形式进行。每门加试课程口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面试开始前考生要通过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的人脸识别和人证识别的“两识别”验证,同时“四对比”核查考生的报考库、《准考证》、身份证件、学历/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杜绝冒名顶替。所有复试环节均需要进行录音录像,复试环节由我院负责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五)复试纪律要求

1.严防考生复试作弊,严厉打击高科技作弊,打击冒名顶替,考生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我校将对所有复试环节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凡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复试前考生需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严禁使用AI技术进行作弊,复试过程中禁止考生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考生任何时候将复试相关试题及复试环节有关内容泄露或公布,考生也不得向他人打探复试试题并寻求帮助,若有违反,视同作弊、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考生要自查本人考试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是否正常使用,更换联系方式的要及时告知各学院。考生要熟读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公告的《南宁师范大学2026年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关注事项解答》和《南宁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及操作指南》并做好相关准备。在复试前,考生务必准备好网络良好的复试场所,调试好设备,复试开始后,如果考生方网络设备、网络信号出现异常,不能通过设备调试,暂缓该考生复试,其他考生按顺序先复试;在复试进程中,如果考生网络、设备出现问题,短时间内无法恢复正常,则暂缓该考生复试,其他考生按顺序先复试,考试中断前已经发送给考生尚未作答或回答未完毕的考题作废,在规定时间内(该专业复试结束前)调试设备正常后复试组认为复试中断属不可抗拒因素,有必要进行重新复试的,可重新发备用试题进行复试。复试中断后要第一时间联系招生单位,如在1小时内未能联系上考生(自首次拨通未接、短信/系统消息发送完毕起,计时满60分钟仍无法取得有效联系、考生未主动回复说明情况的),可取消该生接下来继续复试的资格(请考生务必保证报考时填写的联系电话畅通)。复试过程严禁考生恶意中断复试进程,一经查实取消考生复试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成绩核算及录取

(一)成绩核算办法

1.复试总成绩=外语能力测试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2.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复试总成绩。

(二)录取原则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状况、思想政治品德等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试总成绩相同,复试成绩高者优先,若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完全相同,统考成绩高者优先。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优先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复试成绩总分 180 分以下或专业知识测试及综合面试两项成绩总分 120 分以下)者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60 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3.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优先拟录取,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录取中要参考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学习成绩、科研活动、实践创新能力以及工作业绩。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五、信息公开与监督

学校在研究生院网站、学院网站公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实施。如在复试录取出现争议或违法情况,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实名申诉、举报:

受理部门:南宁师范大学纪委办、监察室、研究生院

举报信箱:3323723031@qq.com(研究生院)

gxtcjjs@nnnu.edu.cn(纪委办 监察室)

举报电话:0771-3908620(研究生院)

0771-3908523(纪委办 监察室)

六、附则

(一)考生参加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需缴费。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函〔2011〕572 号》确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收费标准,普通考生收费180元/人,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2 门专业课加收100元/人。复试费用除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费用由校财务处收取外,复试费均由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代收。

(二)如网络远程复试中出现突发状况,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三)考生注意事项(网络复试须知),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页通知(https://yjsxy.nnnu.edu.cn/)。

(四)本细则所涉及内容若与上级文件不符者,以上级文件为准。



南宁师范大学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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